概念定義
傳播媒介,也可稱為傳播渠道、信道、傳播工具等,是傳播內容的載體。傳播媒介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傳遞信息的工具和手段,如電話、計算機及其網絡、報紙、廣播、電視等與傳播技術有關的媒體;二是指從事信息的採集、選擇、加工、製作和傳輸的組織或機構,如報社、電台和電視台等。一方面,作為技術手段的傳播媒介的發達程度如何,決定了社會傳播的速度、範圍和效率;另一方面,作為組織的傳播媒介的制度、所有制關係、意識形態和文化背景如何,決定了社會傳播內容、傾向性和性質。傳統意義上的傳播媒介是報紙、雜誌、電視、廣播四大類;按照媒體的性質又可以將其分為紙媒、電子媒體和第五媒體。其中,紙媒又分為信件、書籍、報紙、雜誌、廣告冊等,電子媒體可以分為電視、廣播、網絡、數字產品;第五媒體分為手機、小靈通、無限網絡、便攜網絡。
媒介特點
實體性
在大眾傳播中,媒介(如報紙、書刊、電視機等)都是用於傳播的實體,是具體的、真實的、有形的物質存在。
中介性
媒介居於傳播者和受傳者之間,使傳受雙方通過它交流信息、建立聯繫。
負載性
負載符號既是傳播媒介的特點,也是它存在的前提和必須完成的使命。
還原性
作為中介的傳播媒介,在傳播過程中要保持所負載符號的原聲、原形、原樣,而不應該對符號做扭曲、變形和嫁接處理。
擴張性
媒介不僅可以使傳受雙方產生關係,還可以將一個人的思想、感情和所見所聞擴張開來為許多人所共享。
發展歷程
早期符號媒介→手抄媒介→印刷媒介→電子媒介→新媒介
縱觀人類傳播的發展史,新的傳播媒介的誕生,總是會對原有的媒介造成衝擊。但是每一次新媒介的出現,並不以取代舊媒介為前提和條件,新媒介只是迫使舊媒介改造自己,尋找更適合的表現方式,以便在激烈的媒介競爭中生存下去。他們的關係並非此消彼長,互相排斥的。每種大眾傳播媒介總是在發展中揚長避短,互相協調,同時又吸收和借鑒其他媒介的優勢。如今,信息技術的告訴發展正進一步使新舊媒介在交鋒中融合重組,不斷改變著人類傳播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