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 - 概念
建設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於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索賠 - 名詞來源
索賠一詞來源與英語「claim」,其原意表示「有權要求」,法律上叫「權利主張」,並沒有賠償的意思。工程建設索賠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工程索賠 - 法律淵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工程索賠 - 索賠的分類
按索賠的目的分類: 1、工期索賠 :工期索賠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延長施工的時間,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順延一段合理時間。 2、經濟索賠:經濟索賠就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補償不應該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的經濟損失或額外開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經濟補償。 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 1、單項索賠:單項索賠就是採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賠事項發生後,報送索賠通知書,編報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與其他的索賠事項混在一起。 2、綜合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即對整個工程(或某項工程)中所發生的數起索賠事項,綜合在一起進行索賠。也是總成本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按索賠的對象分類: 1、索賠是指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索賠。 2、反索賠是指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 工程索賠 - 索賠的依據 提出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簽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範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 備忘錄 施工月報 施工日誌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 、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工程索賠 - 索賠的計算
1.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 1網絡分析法 通過分析延誤前後的施工網絡計劃,比較兩種計算結果,計算出工程應順延的工期. 2比例分析法 通過分析增加或減少的單項工程量(工程造價)與合同總量(合同總造價)的比值,推斷出增加或減少的工期. 3其他方法 工程現場施工中,可以根據索賠事件的實際增加天數確定索賠工期;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協議確定索賠工期. 2.索賠費用計算方法 1總費用法 又成為總成本法,通過計算出某項工程的總費用,減去單項工程的合同費用,剩餘費用為索賠費用 2分項法 按工程造價的確定方法,逐項進行工程費用索賠.可分為: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材料費、保險費、設備費等索賠費用.
工程索賠 - 索賠的程序
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d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d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工程索賠 - 索賠原則 索賠處理的原則: 1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以完整、真實的索賠證據為基礎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索賠
工程索賠 - 現實意義
在工程建設階段,都可能發生索賠。但發生索賠最集中、處理難度最複雜的情況發生在施工階段,因此,我們通常說的工程建設索賠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賠。 合同執行的過程中,如果一方認為另一方沒能履行合同義務或妨礙了自己履行合同義務或是當發生合同中規定的風險事件後,結果造成經濟損失,此時受損方通常會提出索賠要求。顯然,索賠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簽訂合同的雙方各自應該享有的合法權利,實際上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在分擔工程風險方面的責任再分配。 索賠是合同執行階段一種避免風險的方法,同時也是避免風險的最後手段。工程建設索賠在國際建築市場上是承包商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許多工程項目通過成功地索賠,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達到工程造價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賠甚至超過了工程合同額本身。在國內,索賠及其管理還是工程建設管理中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 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它是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之間一項正常的、大量發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業務,是一種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合情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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