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是法學專業必修的核心課程之一。它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是僅次於憲法的一門獨立的基本法,是研究民法的本質和運作規律的一門學科,它在法學體系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本課程設置是為了使學生比較系統地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認識民法產生和發展的一般規律,領會和掌握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具體規範內容。
本課程考試內容、考核目標和考試命題應充分體現民法必修課的基本法律課程的性質和特點,注意與其它專業課程的區別與聯繫,發揮本課程在專業教學學科體系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教學內容與學時分配建議
第一編 民法總論(24學時)
第一章 民法概述 2學時
1.民法的調整對像和調整方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與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與人身關係,其調整方法是事前調整和事後調整。
2.民法的性質 民法是權利法、私法、市民法。
3.民法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係 民法與商法、經濟法的關係。
4.民法的淵源。
5.民法的適用範圍 民法對人、對空間、對時間的適用範圍。
6.民法的解釋與適用。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則 2學時
1.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2.民法的基本原則 重點講述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係 2學時
1.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民事法律關係是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符合民法規範、 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
2.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
3.民事法律事實 它是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終止的依據,包括事件和行為。
第四章 自然人 2學時
1.自然人的能力 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獲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其能力包括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 它是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設立的一種制度,目的是保護他們的民事權利。
3.住所。
4.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五章 法人 2學時
1.法人概述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法人的成立 法人應具備四個條件,一是依法成立;而是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三是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法人的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法人的機關和民事責任。
5.法人的變更、消滅和清算。
第六章 非法人組織 2學時
1.非法人組織概述
2.合夥的概念、特徵、構成要件、及其歷史發展過程 合夥是依法設立的、由
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3.合夥的變更、終止和清算 包括合夥的主體變更、形式的變更及其他的變更; 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清算包括清算的程序及終止。
4.家庭合夥、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七章 民事權利客體的種類 2學時
1.民事權利的客體概述
2.物
3.有價證券
4.智力成果
5.其他客體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為 4學時
1.法律行為的概念及特徵 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它是表意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且是合法行為。
2.法律行為的歷史發展過程、成立與有效 法律行為一經成立便具有法律拘束,非經法律程序與對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法律行為的限制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九章 代理 4學時
1.代理是被代理人在代理的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2.代理權的行使 主要包括代理權的義務、代理權的限制及復代理。
3.無權代理 包括沒有代理權的代理、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及超越代理權的代理,其中掌握表見代理。
4.代理關係的消滅 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及指定代理的消滅。
第十章 訴訟時效與期限 2學時
1.訴訟時效的概念、特徵及種類 訴訟時效是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使其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的法律制度。
2.訴訟時效的起算 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訴訟時效完成後的法律效果。
4.期限 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間。
第二編 物權(24學時)
第十一章 物權概述 5學時
1.物權與物權法 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對特定的物進行管領支配並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利。
2.物權與所有制。
3.物權的效力。
4.物權的分類、變動及公示。
5.外國民法和我國台灣地區「民法」規定的幾種物權。
6.物權的民法保護。
第十二章 所有權 5學時
1.所有權的概念、特徵 所有權是既指所有權法律制度,又指所有權法律關係,還指所有權法律關係內容的權利方面。
2.有權的權能 包括佔有、使用、受益、處分。
3.所有權的取得。
4.不動產所有權。
5.動產所有權。
第十三章 共有 2學時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第十四章 用益物權 4學時
1.用益物權的概念與特徵。
2.地上權。
3.土地、水面的承包使用權。
4.宅基地使用權。
5.典權。
6.地役權。
第十五章 擔保物權 6學時
1.抵押權的概念和性質;抵押權的主體和客體;抵押權的設立與公示;抵押權的效力;特殊抵押。
2.質權的概念與特徵;動產質權;權利質權。
3.留置權的概念及特徵;留置權的取得和消滅;留置權的效力。
第十六章 佔有 2學時
1.佔有的概念及特徵。
2.佔有的分類。
3.佔有的效力。
第三編 債權(26學時)
第十七章 債的概述 4學時
1.債的概念、特徵。
2.債權法。
3.債的發生根據。
4.債的分類。
第十八章 債的履行 2學時
1.債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則。
2.債的適當履行。
3.債的不履行。
第十九章 債的保全和擔保 2學時
1.債的保全。
2.債的擔保。
第二十章 債的移轉和消滅 2學時
1.債的移轉和消滅。
2.債的消滅。
第二十一章 合同概述 4學時
1.合同與合同制度。
2.合同的分類。
第二十二章 合同訂立 2學時
1.合同訂立的程序。
2.合同的內容和解釋。
第二十三章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2學時
1.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的概念。
2.同時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4.先履行抗辯權。
第二十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2學時
1.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概念和條件。
2.合同變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後果。
第二十五章 合同責任 2學時
1.締約過失責任。
2.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章 不當得利 2學時
1.當得利概述。
2.不當得利的類型。
3.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與其他請求權的關係。
第二十七章 無因管理之債 2學時
1.無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質。
2.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3.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第四編 繼承權(略)
第二十九章 繼承權的概述。
第三十章 法定繼承。
第三十一章 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第三十二章 遺產的處理。
第五編 人身權(8學時)
第三十三章 人身權概述 2學時
1.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徵。
2.人身權法律制度的歷史發展。
3.人身權法律關係。
4.保護人身權的意義;人身權的法律保護;人身權保護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第三十四章 人格權 4學時
1.生命權、身體權與健康權。
2.姓名權、名稱權與肖像權。
3.名譽權。
4.隱私權。
5.貞操權。
6.自由權。
7.肖像權。
第三十五章 身份權 2學時
1.身份權的概念與特徵。
2.親權。
3.親屬權。
4.榮譽權。
第六編 侵權行為 (14學時)
第三十六章 侵權行為概述 2學時
1.侵權行為的概念與法律特徵。
2.侵權行為的分類。
第三十七章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 2學時
1.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概念。
2.過錯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
4.公平責任原則。
第三十八章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2學時
1.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第三十九章 各種侵害財產權、人身權的行為 2學時
1.侵害財產權的行為。
2.侵害人身權的行為。
第四十章 共同侵權行為 2學時
1.共同加害行為。
2.共同危險行為。
第四十一章 特殊侵權行為 2學時
1.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行為。
2.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4.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5.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6.工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8.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第四十二章 侵權責任 2學時
1.侵權責任的概念、特徵與侵權責任方式的適用。
2.損害賠償——侵權責任的主要承擔方式。
3.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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