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教是對神明的信仰與崇敬,或者一般而言,宗教就是一套信仰,是對宇宙存在的解釋,通常包括信仰與儀式的遵從。費爾巴哈在《宗教的本質》著作中,概述了宗教,尤其是自然宗教即多神教的本質,明確提出神學就是人本學和自然學的論點,彌補了《基督教的本質》漠視自然界的缺陷。
費爾巴哈指出,人的依賴感是宗教的基礎。自然是人生存的基礎和依賴的最初對象,是宗教的原初對象。人依賴的自然對像各不相同,自然宗教因而也就有眾多的神。而自然事物、自然現象乃至動物之所以被崇拜為神,是由於人為了實現擺脫依賴的願望,從人的立場把所依賴的對象想像成為像人那樣的東西,把自然看作是具有人性的東西,而後又崇拜它。自然宗教的本質同樣是人的本質的異化,不過是用自然被人化的間接方式表現出來。
世界宗教分佈
征可以集中表現為特殊的超自然現象、形而上學,出自於宗教法律的道德要求或生活方式。宗教也包括了原始的文化傳統、神聖的著作、歷史神話,還有個人的宗教信念與經驗。宗教的發展可以從不同的文化中提取許多形態,同時伴隨著各種文化的差異。
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指出:宗教是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他看來,宗教本質上是一種「顛倒的世界觀」,是由對神靈的信仰和崇拜來支配人們命運的一種意識形式。他認為,從其產生根源看,宗教是自然壓迫和社會壓迫的產物:由於生產力水平極端低下和缺乏科學知識,以及人們對自然現象的無知和恐懼,從而產生了各種形式的宗教觀念;階級壓迫給勞動人民帶來苦難而人們又不能科學地解釋這些社會現象,是宗教產生的又一重要根源。馬克思相信,宗教最初是被壓迫者對現實苦難的歎息和抗議,而後被統治階級所利用,成為統治被壓迫者的思想工具。因此他斷言:「宗教是精神鴉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