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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 加爾文(法語:Jean Chauvin,德語:Johannes Calvin,英語:John Calvin,1509年7月10日-1564年5月27日) 又譯喀爾文、克爾文,是法國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神學家、法國宗教改革家,基督教新教的重要派別加爾文教派(在法國稱胡格諾派)創始人。
1509 年7月10日生於法國北部努瓦. 1523年到巴黎就學;後赴奧爾良大學學習法律,深受人文主義思潮影響。1531年回到巴黎,專攻神學.1534年成為新教徒。因受政府迫害,化名逃往瑞士巴塞爾。1536年在巴塞爾出版《基督教要義》。該書對新教教義作了系統的闡述,是一部影響很大的新教百科全書。此後,加爾文除短期被迫離開外,一直在日內瓦領導宗教改革。加爾文提出「預定論」,認為人是否得救皆由上帝永恆的預旨,與本人的功德無關;上帝的選民注定能得救,上帝的棄民一定要遭殃。他主張允許經營致富、借貸取利。他反對教階制,主張民主選舉教職人員,建立民主的廉儉教會,適應了新興資產階級激進派的要求。根據他的建議,日內瓦成立由加爾文宗長老、議員和官員組成的宗教法庭,密切監視人們的思想和行動。加爾文並非是宗教法庭的實際負責人,而是國家議會。凡聽講道遲到、念玫瑰經、拜偶像、望彌撒、極度宴樂、酗酒吵架和褻瀆上帝者,法庭可警告、罰款、監禁,甚至燒死。但許多人卻批評他是「日內瓦的暴君」。1553年議會以異端罪名下令燒死反對三位一體說教、意圖破壞剛剛穩定不久的日內瓦的西班牙醫生m.塞爾維特等50多人,加爾文極力反對火刑,只提議執行砍頭,但他的建議被議會否決了。在他的領導下,日內瓦成為政教合一的神權共和國和宗教改革的中心,加爾文宗傳播到歐洲各國。因此,有人稱加爾文是新教的教皇,日內瓦是新教的羅馬。1564年 5月27日死於日內瓦。有《加爾文全集》52卷傳世。
加爾文向其他國家傳播新教教義,他的教義在荷蘭、蘇格蘭和英格蘭影響很大,他還從事政治活動,邀請一些法國王室成員和貴族加入法國的喀爾文教派胡格諾派,結果導致法國發生宗教戰爭。他延攬大批歐洲新教難民到日內瓦,以致日內瓦成為歸正宗的國際中心,號稱「新教的羅馬」。加爾文對新教的發展有相當重要的貢獻,在理論上奠定了歸正宗的基礎。他的神學名著是《基督教要義》。
加爾文的神學思想在許多方面同路德宗相同,如強調聖經是基督教信仰的唯一根據和權威,認為人類在亞當墮落之後,完全敗壞,失去意志自由;主張因信稱義,不能靠行為得救等。加爾文還繼承發展了奧古斯丁的預定論,從上帝的至尊諭令和全能出發,認為上帝在創世以前,即預先選定一些人得救,和決定另一些人沉淪,這種預定論是加爾文神學體系的基石。在政教關係上,加爾文認為政權是上帝按其神聖意志所任命的,要為人民造福,並捍衛純正的教義和教會。實際上他將教會權力置於國家之上,異於路德教會倚仗國家支持的主張。關於聖餐禮,加爾文的立場介於路德和茨溫利兩人之間,從形式上看,似乎更接近茨溫利,但從實質上分析,應該說更接近路德。他反對天主教的變體論和路德的同體論,但也否定記念說。他明確地肯定在聖餐中憑信心所領受的, 是一種真實的,但是屬靈的身體。這種主張,後被稱為靈性的「真實存在論」。加爾文還在可見的教會和不可見的教會之間作了明確劃分,並強調教會自治的原則,但在加爾文指導下的日內瓦教會卻規定該市居民都是歸正宗信徒,都必須服從該宗的教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