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形式邏輯的產生基本與歐洲同時。代表學派有墨家與名家,此外還有儒家的荀子。有意思的是,墨家研究邏輯為的是找到邏輯的原則,而名家為的是建立詭辯體系。墨家對於邏輯的認識集中體現在《墨經》中,該書對於邏輯已有了系統地論述。例如它區分了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提出「大故(充分必要條件),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與「小故(必要條件),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而名家的惠施則提出了「合同異」的詭辯原則,目的是取消概念的邊界。與惠施相反,同屬名家的公孫龍則提出了「離堅白」的詭辯原則,認為任何獨立的概念都有且只能有單一的屬性。
顯然,名家此種「開倒車」的研究方法是中國特有的,它能夠建立其詭辯體系恰恰表明當時邏輯發育的水平很低,有著大量漏洞——因此名家才有機可乘。不過,名家此舉也使得這些漏洞得到了充分的暴露,為後人的研究提供了墊腳石——若要發展邏輯,就必須去克服名家的詭辯命題。此外,名家的詭辯命題中也有合理因素——有的確實擊中了形式邏輯的要害,這就意味著,除了形式邏輯之外,還有其他邏輯。最後,名家的部分命題裡,可能含有合理的關於自然界以及人的認知過程的認識。比如一個命題是「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這個命題若要成立,則必須以「地球是圓的」作為前提。在當時天圓地方的「蓋天說」占主導的情況下,名家能有這樣的認識是不易的。再有一個命題是認為「飛鳥未嘗動」,若做正解,應該是名家認識到我們對於「運動」的直觀概念是建立在將歸納了兩次靜止的認識的基礎之上的。當時能做出這些判斷實在不容易,可惜這些認識都是以詭辯的形式出現的。此後,形式邏輯在中國的發展基本陷入了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