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對象
要深入認識什麼是邏輯學。必須瞭解邏輯學的研究對象。從總體來說,邏輯學是研究思維的學科。
思維的邏輯形式
思維可以分為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思維形式也叫思維的邏輯形式。思維的邏輯形式和思維的內容是緊密聯繫的,但為了能夠從純粹的狀態中研究思維的邏輯形式,邏輯學可以把思維內容作為無關緊要的東西放到一邊,專門研究思維的形式結構。
思維的邏輯規律
邏輯學研究思維的邏輯形式,目的是為了使人們子啊思維過程中有效的運用各種邏輯形式,正確的認識客觀世界,表達和論證思想。為達到此目的,就需要研究思維的邏輯形式本身所特有的規律。
研究方法
認知思維是邏輯學的對象這一點,是人人所贊同的。但是我們對於思維的估價,可以很低,也可以很高。一方面,我們說:這不過是一個思想罷了。——這裡的意思是說,思想只是主觀的,任意的,偶然的,而並不是實質本身,並不是真實的和現實的東西。另一方面,我們對於思想,也可以有很高的估價,認為只有思想才能達到至高無上的存在、上帝的性質,而其感官則對上帝毫無所知。我們說,上帝是精神,我們不可離開精神和真理去崇拜上帝。但我們承認,可感覺到的或感性的東西並不是精神的,而精神的內在核心則是思想,並且只有精神才能認識精神。精神誠然也可表現其自身為感覺(例如在宗教裡),但感覺的本身,或感覺的方式是一事,而感覺的內容又是另一事。感覺的本身一般是一切感性事物的形式,這是人類與禽獸所共有的。這種感覺的形式也許可以把握最具體的內容,但這種內容卻非此種形式所能達到。感覺的形式是達到精神內容的最低級形式。精神的內容,上帝本身,只有在思維中,或作為思維時,才有其真理性。在這種意義下,思想不僅僅是單純的思想,而且是把握永恆和絕對存在的最高方式,嚴格說來,是唯一方式。
對於以思想為對象的科學,也是和思想一樣,有很高或很低的估價。有人以為,每個人無須學習邏輯都能思考,正如無須研究生理學,都能消化一樣。即使人研究了邏輯之後,他的思想仍不過與此前一樣,也許更有方法一些,但也不會有多大的變化。如果邏輯除了使人僅僅熟習於形式思維的活動外,沒有別的任務,則邏輯對於我們平時已經同樣能夠作的思維活動,將不會帶來什麼新的東西。其實舊日的邏輯也只有這種地位。
此外,一方面,對於人來說,思維的知識即使只是單純的主觀活動也是對他很光榮而有興趣的事。因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即由於人能知道他是什麼,他作什麼。而且另一方面,就邏輯作為研究思維的科學來看(思想既是唯一足以體驗真理和最高存在的活動),邏輯也會佔有很高的地位。所以,如果邏輯科學研究思維的活動和它的產物(而思維並不是沒有內容的活動,因為思維能產生思想,而且能產生它所需要的特定思想),那麼邏輯科學的內容一般講來,乃是超感官的世界,而探討這超感官的世界亦即遨遊於超感官的世界。數學研究數和空間的抽像對象。數學上的抽像還是感性的東西,雖然是沒有特定存在的抽像的感性東西。思想甚至於進一步「辭別」〔或脫離〕這種最後的感性東西,自由自在,捨棄外的和內的感覺,排斥一切特殊的興趣和傾向。對於有了這樣基礎的邏輯學,則我們對於它的估價,當然會較一般人通常對於邏輯的看法為高。